深芒养生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物权公示可采用哪些方式?

物权公示可采用哪些方式?

来源:深芒养生


物权的公示方式包括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房屋灭失后物权不能确认;物权的取得原因包括法律行为和其他原因,如取得时效、继承等;物权的消灭原因包括法律行为和其他原因,如抛弃、合同终止等。

法律分析

一、物权的公示方式有哪些

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作为物权公示的方法,动产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交付作为物权公示的方法。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房屋灭失是否可以确认物权

在房屋灭失以后物权已经消灭,所以是不能确认物权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三、物权取得和消灭有哪些原因

(一)取得原因:

1、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

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主要有:

(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

(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

(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

(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二)消灭原因:

1、法律行为。这又包括抛弃、合同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抛弃就是单方消灭物权的行为;合同则是双方约定物权存续期限或物权消灭的意思表示;行使撤销权来消灭物权主要是在合同规定中,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从而使用权合同规定的物权归于消灭。

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消灭物权。主要有:标的物的灭失;物权的法定期限的届满;还有因两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某种他物权,两主体混同后,此种物权即归于消灭。

结语

物权的公示方式主要以登记和交付为主。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进行登记,而动产物权则以交付方式进行公示。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房屋灭失后,物权已经消灭,因此无法确认物权。物权的取得原因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如取得时效、公用征收、继承等。物权的消灭原因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如抛弃、合同约定和物的灭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规定的租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