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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行政拘留的法定条件

来源:深芒养生

暂缓行政拘留的法定条件如下: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既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因为如果行政拘留决定已实际执行完毕,就不存在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问题了;

3、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关键条件;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担保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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