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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腿股骨骨折被认定为几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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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股骨多段骨折工伤鉴定能有几级伤残?8级左右,具体看功能影响程度。先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单位在发生工伤一个月内申报,单位不报的可以在发生工伤一个月后自己向劳动局申报;构成残疾的,认定工伤后再申请评残,再根据伤残等级向劳动局申领工伤待遇(买了社保的)或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索赔工伤待遇(没有买社保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医药费、停工期工资(按正常出勤标准发放)等,具体数额需要根据评残等级及本人工资数额计算。如关于工伤待遇与单位协商不成的,及时申请劳动仲裁。二、八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1)人格改变;2)单肢体瘫肌力4级;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9)面部烧伤植皮≥1/5;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12)全身瘢痕面积≥20%;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2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32)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3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34)发声及言语困难;35)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36)舌缺损3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3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3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41)肺段切除术;42)支气管成形术;4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4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45)心脏、大血管修补术;4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4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48)胃部分切除;49)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50)小肠部分切除;51)结肠部分切除;52)肝部分切除;53)胆道修补术;54)腹壁缺损面积56)胰部分切除;5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5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59)输尿管修补术;60)尿道修补术;61)一侧切除;6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63)性功能障碍;)一侧肾上腺缺损;65)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66)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67)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6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69)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70)慢性中度磷中毒;71)工业性氟病Ⅱ期;72)减压性骨坏死Ⅱ期;73)轻度手臂振动病;74)二度牙酸蚀。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当根据造成的实际伤害情况来鉴定伤残等级,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伤残情况的,还需要对不同的伤残部位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得出合法的工伤鉴定等级,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界定。

第1种观点: 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义定委员会提出伤残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工伤胫骨骨折能算几级伤残鉴定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只要骨折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十级。拇指骨折是不会判定为十级伤残的。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它根据人体受到损害的原因不同,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就会有不同的伤残等级,且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方法也不同。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3种观点: 骨折后期恢复良好可定为十级伤残,若治疗后仍有部分功能障碍可定为九级伤残。伤残鉴定一般在骨折后三个月进行。如果患者在经过积极治疗后,骨折处对位对线良好、活动正常、没有畸形,则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若患者存在关节内的骨折,且经过合理的治疗后,患者的关节外形遗留畸形、活动存在障碍,影响正常的工作学习,在评定时可定为九级伤残。一、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2022是多少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残疾赔偿金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二、10级伤残赔偿标准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残疾赔偿金等于伤残等级系数乘以二十乘以上一年度平均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1种观点: 颞骨骨折属于几级伤残需分情况考虑:1、一般情况下,颞骨骨折属于线性骨折,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情况是经过正确治疗后面部功能正常的情况;2、如果病人发生了粉碎性骨折,在外观上出现了明显的畸形,从而影响病人的面部功能活动,在伤残鉴定时可以鉴定为九级伤残。一、颞骨骨折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2、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3、伤残津贴,十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10%;4、交通费、住宿费,为实际所花费的费用;5、误工费,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乘误工的天数。二、颞骨骨折赔偿需要的材料:1、伤残医疗费用的单据;2、误工费凭证;3、工伤保险单据;4、工伤伤残鉴定报告等。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颞骨骨折属于线性骨折,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情况是经过正确治疗后面部功能正常的情况;如果病人发生了粉碎性骨折,在外观上出现了明显的畸形,从而影响病人的面部功能活动,在伤残鉴定时可以鉴定为九级伤残。颞骨骨折赔偿需要的材料有伤残医疗费用的单据、误工费凭证、工伤保险单据、工伤伤残鉴定报告等。一、工伤骨折哪些不评等级以下几种骨折无法评定为伤残:髌骨线性骨折;腓骨骨折;内、外踝骨折;颈椎骨折;仅颅脑骨折。能评定为伤残的骨折是:粉碎性骨折,有明显的移位的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才能矫正的骨折,痊愈后会影响关节正常功能的骨折,对人体造成了生理功能上的障碍的骨折。比如甲因为事故而导致粉碎性骨折这种情况是可以评上伤残等级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条规定,1-10级伤残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2、二级伤残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3、三级伤残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言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4、四级伤残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s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疲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疲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5、五级伤残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廉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6、六级伤残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7、七级伤残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廉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疲痕面积≥30%;面部疲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8、八级伤残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s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9、九级伤残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疲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10、十级伤残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言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

第2种观点: 1、大腿骨折如果用人单位了内固定为九级伤残,如果没有用内固定的,为十级伤残的。2、法律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九级: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十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中指骨折属于几级伤残如果是工伤导致伤残,可能被鉴定为9-10级伤残,具体以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为准。想要赔偿不是说受伤情况是怎么样就大概可以算,要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之后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进行赔偿,伤残等级有1-10级,每级赔偿都不同每级的赔偿都是有标准的,只有你到了哪一级才可以大概算出有多少。手腕粉碎性骨折属于几级伤残员工工伤存在粉碎性骨折,如果存在内固定可初步判定为九级伤残,如果无内固定可初步判定为十级伤残,具体结果需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进行判定,必须进行伤残鉴定才能确定。腕舟骨骨折算几级伤残右手腕舟骨骨折应该属于十级,具体要以司法鉴定为准。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自行确定。(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二、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三、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五、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六、交通费、住宿费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七、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费是指残疾者为恢复肢体功能或弥补伤害所造成的身体缺陷而配置功能性或装饰性残疾用具所支出的费用。八、十级伤残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九、精神损害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十、定残后的治疗费用受害人定残后,请求今后治疗费的,一般不予支持。受害人虽未定残但以出院后尚须继续治疗为由仅凭医院证主张赔偿今后治疗费,依该证明不足以确定今后治疗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其起诉后在诉讼期间又发生的治疗费用,有相应证据支持的,可按医疗费的标准审查计算。十一、除以上各项费用外,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其他费用,经审查确定腰椎二和四骨折几级伤残关键要看骨折程度、位置和恢复程度。很难确定,给你如下标准,自己参考吧。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9级1、2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2、3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小于二分之一4、椎间盘切除术8级脊椎压缩前缘高度高于二分之一6级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5级脊柱骨折后遗大于30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面部骨折可能鉴定为几级伤残面部颧骨骨折,定残级别,则要看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手术后的恢复状况等因素:1、如果是人身损害赔偿,则根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规定评定伤残;2、如果是工伤则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的规定评定伤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腿骨折属于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如果是因他人伤害导致的,需要根据具体的医疗支出费用和因治疗导致误工减少的收入请求赔偿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具体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收费凭证和误工时长工资收入状况确定。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山东省贯彻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现行有效》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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