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来源:深芒养生
1. 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平等主体间的财产与人身关系。
2. 在财产关系方面,主要涵盖财产的归属与流转。
3. 财产归属关系确立了民事主体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时的权利与义务。
4. 财产流转关系涉及民事主体为追求利益而进行的财产交换。
5. 财产归属与流转关系相互依存,归属是流转的基础,流转往往是归属变化的原因。
6. 人身关系则涉及人格利益与身份利益的实现,体现了民事主体的人格与身份权利义务。
7. 民法调整机制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同时对某些重要方面设定强制性规定。
8. 民法通过意思表示或法律规定,赋予当事人创设权利与义务的能力。
9.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关系的体现,但并非涉及所有社会关系,而是选择性地调整那些具有民法意义的关系,例如买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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