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烟台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需要多久9工作日二、烟台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条件(一)申请人为船舶所有人;(二)具备船舶检验证书;(三)具备船舶国籍证书。三、烟台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材料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复印件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舶所有人委托他人申请办理时)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书四、烟台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第七条:浮动设施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有关活动:(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登记证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及管辖海域的外国籍船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持有其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者等效文件。第十二条:船舶所有人应当在申请船舶国籍登记时,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其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如何适用本规则附录相应标准予以陈述,并可以包括对减免配员的特殊说明。;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依法对船舶国籍登记进行审核时,核定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并在核发船舶国籍证书时,向当事船舶配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第十三条:在境外建造或者购买并交接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持船舶买卖合同或者建造合同及交接文件、船舶技术和其它相关资料的副本(复印件)到所辖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第3种观点: 一、潍坊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二、潍坊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条件船舶达到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条件三、潍坊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材料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2.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4.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适用于换发)5.原《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换发)6.述明理由的书面文件,以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补发)四、潍坊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三)配备符合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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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核发流程:在申请船舶国籍登记时核定最低安全配员,并核发证书。证书换发与补发:在证书有效期截止前或内容变化时办理换发,遗失或污损时办理补发或换发。六、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监督检查:海事管理机构有权对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则的船舶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三章 最低安全配员管理
在申请船舶国籍登记时,船舶所有人需陈述船舶遵循规则附录的标准,并可能包含特定减免配员的说明。海事管理机构在审核船舶国籍登记时,会确定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并在核发船舶国籍证书时一并发放《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境外建造或购买船舶的处理:对于在境外建造或购买的船舶,船舶所有人需携带相关合同...
船舶最低配员证书解读
船舶最低配员证书是指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所必需配置的船员最低数量与资质标准的专业证书。核心依据:该证书的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要求中国籍机动船舶必须持有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有效期与处罚:该证书的有效期与船舶国籍证书同步,若实际配员不足...
连续航行超过4个小时以下船舶需配船吗
一、配员减免与超时增配规则根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若船舶连续航行时间少于4小时,可减免三副1人和值班水手1人。但当连续航行时间超过4小时时,需按证书要求恢复配员标准。例如:航行4-24小时:甲板部需增配二副1人(原规则为船长、三副各1人,值班水手2人)。证书限航4小时的船舶:若实际...
船舶证书怎么办理
一、需办理的核心证书及文书船舶证涉及多项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文书,主要包括:基础类证书: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船舶名称核准;通信类证书:船舶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核发、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核发;权属与国籍类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证书核发;安全与配员类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新标准
5. 电池动力船舶配员特殊安排:对500千瓦及以上电池动力江海直达船舶,新标准作出了特殊的配员安排,以适应新能源船舶的特殊需求。此外,新标准还涉及《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重新办理,相关航运公司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新版标准重新办理该证书,以确保船舶的合法运营和人员配置符合最新要求。
关于船舶配员不足是怎么规定的呢?
船舶应当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即配备持有合格有效证书的船员,以确保船舶的安全航行和作业。这一要求是基于船舶的类型、大小、航区、航行时间以及所从事的作业类型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的。二、法条原文规定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33条第2、3款:船舶应当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配备持有合格有效证书的船员...
海船船员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船舶航区以什么为准
该证书由海事管理机构核发,明确规定了船舶在不同航区(如无限航区、沿海航区等)航行时所需的最低船员配置标准。船员实际服务的航区需与证书载明的航区要求一致,例如某船舶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标注其航区为“沿海航区”,则船员在该船的服务资历仅能用于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的再有效申请。关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海船甲板部、轮机部和客运部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中,海船甲板部、轮机部和客运部的最低安全配员表如下:海船甲板部: 3000GT及以上船舶: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各1人,值班水手3人。短程航行可适当减少人员。 500GT至3000GT船舶:船长、大副、二副及值班水手,具体按航行时间调整。 1200GT至500GT船舶:船长、...
新建船舶需要办理哪些船舶登记事项
法律分析:新建船舶按照办理船舶登记的顺序,需要办理的船舶登记业务有:1、申请船舶识别号;2、申请船舶名称核定;3、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4、申请船舶检验证书;(向船舶检验处申请)5、申请船舶国籍登记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非机动船舶、非营业性游艇不需要申请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除第4项向船舶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