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单船榆杆拖网(铤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二)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农业部规定的海洋捕捞过渡渔具中其它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三)拖网类及其它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四)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原则上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确需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提前结束休渔的,应报农业部批准同意。(五)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某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进行休渔。不得在休渔期间实施作业变更(变更为休渔时间一致或更长的作业除外)。法律依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域、滩涂以及国家规定由本省实施渔业监督管理的水域从事养殖、捕捞等渔业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应当把渔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增加资金投入,提高渔业科技水平,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乡镇以上各级应当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村民委员会、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印发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有关要求,本着“总体稳定、局部统一、减少矛盾、便于管理”的原则,决定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现将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通告如下。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一)单船榆杆拖网(铤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二)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农业部规定的海洋捕捞过渡渔具中其它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三)拖网类及其它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四)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原则上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确需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提前结束休渔的,应报农业部批准同意。(五)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某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进行休渔。不得在休渔期间实施作业变更(变更为休渔时间一致或更长的作业除外)。【法律依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域、滩涂以及国家规定由本省实施渔业监督管理的水域从事养殖、捕捞等渔业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应当把渔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增加资金投入,提高渔业科技水平,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乡镇以上各级应当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村民委员会、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印发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有关要求,本着“总体稳定、局部统一、减少矛盾、便于管理”的原则,决定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现将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通告如下。
第1种观点: 舟山禁渔期从5月1日12时起,至9月16日12时,为时四个半月。禁渔期是指规定的禁止或者是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它和禁渔区的性质相同,只是禁渔区是对水域加以,禁渔期是对时间加以。一、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1、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2、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3、符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养殖业的规定1、国家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发展养殖业。2、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3、当事人因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养殖生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