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门规定并监制。一、在外地买车没有居住证可以上牌吗在外地买车,在没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在本地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上本地牌照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二、摩托车上牌照需要什么手续摩托车上牌照手续:一、需要购车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和一致性证书等手续,二、带着这些手续去车管所填表、交费,交纳购置税和交强险,三、在车管所验车、拓号、照像(给车照像制作行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张第一节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由此可知。
第3种观点: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在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在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1种观点: 《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对机动车的管理和维护将有新的规定。《机动车管理条例》是我国机动车管理领域的核心法规之一,自2004年颁布以来,已经历了多次修改和修订。最新一次修订于2022年12月通过,并将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机动车管理条例》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重要变化:1. 强化了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当负责机动车的质量安全,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机动车。同时,加强了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管和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要及时进行召回和处理。2. 推行尾气排放标准升级。条例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根据环境保护需要,适时制定和调整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要及时停止生产和销售,对达到排放标准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要进行整改。3. 优化了管理服务。条例规定,车辆管理部门应当推行全流程、全链条的机动车管理服务,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对于助力绿色出行的新能源汽车,也给予了一定的优惠和支持。新版《机动车管理条例》有哪些具体的惩罚措施?条例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机动车销售商、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将进行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生产企业许可证、暂停生产经营等惩罚措施。对未经注册上路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将受到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能被暂扣驾驶证;对于违法停车、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将加大罚款力度等。新版《机动车管理条例》的实施,将对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管理等方面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出行便利。广大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认真履行相关义务,合法合规地进行车辆管理和维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丢失或者被盗抢、损坏的,应当及时申请补领或者重新核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3种观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增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并对不同年龄段的驾驶人设置了不同的身体条件标准。2023年5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实行新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限。根据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具体期限按照驾驶人的身体条件、年龄及其他因素而定。这一规定旨在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健康素质,保障交通安全。二是驾驶人身体条件标准的设置。新规定对不同年龄段的驾驶人设置了不同的身体条件标准,例如对70岁以上老年驾驶人在身体条件上增加了。同时,还规定了吸毒后恢复合法驾驶资格的时间要求和程序等内容,以确保驾驶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三是机动车驾驶证的补、换、审批等事项的办理流程和条件。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的流程和条件,为广大驾驶人提供了更加清晰、便捷的服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这一规定对老年驾驶人的影响如何?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安全,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健康素质。对于70岁以上老年驾驶人,在身体条件上增加了,这意味着需要更加严格地审查老年驾驶人的身体状况,以确保驾驶安全。此外,老年驾驶人需要更加认真对待自身健康问题,注重锻炼和休息,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增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并对不同年龄段的驾驶人设置了不同的身体条件标准,旨在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健康素质,保障交通安全。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的流程和条件,为广大驾驶人提供了更加清晰、便捷的服务。老年驾驶人需要更加认真对待自身健康问题,注重锻炼和休息,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二)身体条件情况;(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第1种观点: 基于上述四方面的考虑,有必要对原来的《机动车登记规定》进行修改,进一步简化办理机动车牌证的程序,优化服务方式,延伸服务窗口,推出更多的服务群众措施。同时,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机动车登记和查验工作,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在源头管理上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摘自交通管理局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一、在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二、在第七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三、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四、将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五、在第二章第五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六节“第六节校车标牌核发”六、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并将第二款修改为:“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七、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五十条,修改为:“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或者车内装饰的情况下不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