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怎么定义土壤污染?由什么部门来监测土壤污染??怎么定义土壤污染?由什么部门来监测土壤污染?土壤污染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部门来监测。凡是妨碍土壤正常功能,降低作物产量和质量,还通过粮食、蔬菜,水果等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物质,都叫做土壤污染物。当土壤中含有害物质过多,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就会引起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微生物活动受到抑制,有害物质或其分解产物在土壤中逐渐积累通过“土壤→植物→人体”,或通过“土壤→水→人体”间接被人体吸收,达到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就是土壤污染。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土壤污染不同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土壤污染有时极难被发现,具有很深的隐蔽性、滞后性和累积性等特点,一旦土壤得到污染,恢复工作极其困难,很大程度上被污染的土壤是很难恢复原状的。法律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 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第十九条 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第二十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根据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对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筛查评估,公布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并适时更新。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土壤污染不同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土壤污染有时极难被发现,具有很深的隐蔽性、滞后性和累积性等特点,一旦土壤得到污染,恢复工作极其困难,很大程度上被污染的土壤是很难恢复原状的。法律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 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第十九条 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第二十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根据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对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筛查评估,公布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并适时更新。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土壤污染防治是防止土壤遭受污染和对已污染土壤进行改良、治理的活动。土壤保护应以预防为主。预防的重点应放在对各种污染源排放进行浓度和总量控制;对农业用水进行经常性监测、监督,使之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慎重使用下水污泥、河泥、塘泥;利用城市污水灌溉,必须进行净化处理;推广病虫草害的生物防治和综合防治,以及整治矿山防止矿毒污染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第3种观点: 土壤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有:1、污染土壤的生物修复方法;2、污染土壤治理的化学方法;3、增施有机肥料;4、土壤氧化还原条件;5、改变耕作制度;6、换土和翻土;7、实施针对性措施。农田土壤污染修复主要基于原位修复技术,可分为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三种类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1、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