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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拘后什么时间决定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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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有关拘留和逮捕的相关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被拘留人员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向人民提出审查批准逮捕的建议,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在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特殊情

法律分析

在被拘留后,人民会在大约十天的时间左右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被拘留人员,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向人民提出审查批准逮捕的建议。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因为什么事情会拘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交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明材料,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在受到来自机关的逮捕请求时,若是经审核满足了要求,那么可以在限定的期限内开庭审理。但是并非意味着所有的已经批准逮捕的情形都是会被开庭审理的,在接收到来自机关移交的案件之后,还需要对证据进行核查,证据充足的才会开庭审理。

拓展延伸

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是刑事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在此过程中,机关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逮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首先,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时,需要向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物证、证人证言等。同时,机关还需要向详细描述案件的性质、情节和证据链条,以便对案件进行审查和判断。

另外,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时,还需要向提供有关案件定性、处理意见等材料,以便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如果对机关移送的案件认为需要进一步侦查,可以要求机关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机关应当及时补充。

总之,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环节,需要机关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逮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三条 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条 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适用逮捕措施。人民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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