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3.必须是依照本条例和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
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提起由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鉴定的申请书时,必须同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及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一、重新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伤残鉴定的当事人应该是受伤的劳动者,而且要劳动者伤情稳定后才申请伤残的鉴定。
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3、必须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费用缴付方:一般为提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支付。
二、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处理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