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到原工作单位开具未在该单位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同时到现在工作的单位开一份调查函。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第六条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后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