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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产买卖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呢?

来源:深芒养生

告系亲戚关系,因被告无房居住,2005年,原告将其自己的房子借给被告居住。2006年,原被告签订,合同约定:该房屋以价款18万元卖给被告,房款于房屋交付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事实上,被告在原告公司打工,原告从未向被告支付过工资报酬,双方已口头约定以被告的工资报酬抵销房款。该房于2006年过户到被告名下。2012年,因原被告闹翻,原告便起诉到,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向其支付18万元人民币,并支付利息6万元、违约金7万元。为支持其主张,原告向法庭提交了证据:《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讨要房款录音证据等。

审理过程:

该案于2012年6月25日开庭审理。开完庭后,被告马上与本律师联系,面谈后当即委托本律师代理介入。

本律师询问开庭情况。

被告说:开庭基本一边倒。原告委托了资深律师,向提交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提交了录音证据,证明向被告催讨过房款。被告向法庭提交的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未支付工资等证据未被法官采纳。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当即与承办法官联系,第二日到查阅案卷及开庭笔录,了解到:

1,被告并未承认欠其房款,而只认可以工资抵销房款。

2,原告录音证据存在重大瑕疵。

因此,结合原告的诉状及证据,以及开庭笔录、原被告双方的陈述,本律师总结三个观点:

1,房款是以债务相抵的方式支付。

2,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及违约金,是双重计算。

3,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

在上述观点中,第三个观点是能直接影响本案全胜或全败的,因此本律师在向法庭提交的《代理词》中,对诉讼时效的观点进行了全面而详实的阐述,大致如下:

1,原被告双方在2006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款于交付房屋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因此,原告向起诉的诉讼时效计算的起点是房屋交付后的第四日。原告于2005年向被告交付房屋,那么时效应从2005年计算,即便延迟计算,也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也即从2006年8月2日起计算。

2,原告在2008年向被告索要房款时,已被被告拒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应在遭到拒绝之日起二年内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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