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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死刑可以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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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不可以选择注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但罪犯不能自己选择死刑执行的方式。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我国死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我国刑法贯彻保留死刑、坚决少杀、防止错杀的,适用死刑必须非常慎重,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根据这些原则,死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2、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这对于保证死刑的正确适用,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有重要作用。

死刑执行怎么变更

死刑执行的变更包括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两种情况。

停止执行死刑:

下级人民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由核准死刑的人民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依法改判。

暂停执行死刑: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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